分配生比例不低于80%
2013年普通高中学校实行公助生(包括统招生和名额分配生)和择校生两部分招生。将省级示范性高中80%的公助生招生指标,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实行分校录取,并纳入本地公助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择校生比例执行张教监字〔2011〕126号文件规定,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比例占公助生招生计划的20%。
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完成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今年我市按照统一划定的各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30分录取。名额分配生录取结束后,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初中学校,学校要将各招生学校的名额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